青建质监字〔2017〕21号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增强检测机构自律意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市质监站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内容
1.有无超资质或未纳入行业监管即开展检测业务情况;
2.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3.仪器设备设施环境及样品管理情况;
4.检测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5.检测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6.钢筋原材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7.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8.其它检查内容。
四、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检查组织及结果处理
1.本次检查将组建专家组进行监督检查,专家组成员从我市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违规行为,现场下达《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改通知书》,并依据《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作出处理。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1月10日